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38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千二百十二 内務府 分 追比瞰 發遣 内监犯罪 設监 矜恤监 處分.康熙十一年奏准處内務府官員有 與吏兵二部颁定律例相符者即照依吏部兵 部律例定.雍正十二年奏准内務府官員 應降级調用之案免其調用應降一级調用 者加俸一年應降二级調用者加俸二年 有紀錄不准抵.乾隆七年奏准嗣后内 府官員遇有降調之案將有加级可抵者照
奏准嗣後各該處應交漫斤變價銀雨如有限 滿未完照關税赢餘銀雨未完例由内豫府按 其未完分數交部處欠不及一分者免 分以上者俸一年二分以上者俸二年三 分以上者降一级留任四分以上者降一级調 用五分以上者降二级調用其分年代交之 如有未完者照關税贏餘銀雨例酌减處欠 不及一分者免一分以上者俸六月二分 以上者俸一年三分以上者俸二年四分 以上者降一级留任五分以上者降一级調用
驗填錄格.康熙十一年奏准蕃凝罪案皆 依刑部律例定凝凡凝罪律例及處分则例均 於各部移取.又奏准凡奉 特旨及奏准交慎刑司理之案有情罪重大應凝 死罪者移咨三法司會蕃由内務府主稿具題 奉 旨後交刑部照原題治罪.十六年奏准凡奉 旨交及各衙門咨送睿凝内務府佐内管 下人互相控告及有職官控告等案内如有執 持兵器罪至杖一百以上及事關旗民者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