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三十八—三十九》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三十八—三十九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三十八卷三十九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创卷三十八 群校官检臣劃听 编修臣程嘉覆勘 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對官典臣創景岳 腾盟生臣陳定四库全書 TM 一法马帆治十一年 微收各督嚴有司務遵部定法馬有 私自增加者不時稽察此.十七年覆凡起解 令管解官面部颁法马左右分兑以杜 私弊.雍正五年 部中所法马輕重合宜各布政使司照所颁之式 製成法马彈用仍令各畫一遵奉但鋼質磨 輕於原颁分两者可咨部請领換給此.十一金交口人一一 巷三十 法马封交解官齊部庫官將庫存原法马较 合一然後允收如有短少将解官處勒追倘 將法马私行改者按律治罪或庫官故為輕 重任意勒索亦察明嚴.又各省布政 使将洲縣造正副法马興部颁法马呈 价 明鬓回州縣解司時將副法馬印 封齊司對允收如有故为輕重任意勒索者 即行题.又各處雜銀均以市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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