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十八·卷十九·卷十八—十九》属于政治法律资料。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十八·卷十九·卷十八—十九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十八_卷十九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卢全書 定大清會典则例卷十 吏部 考功清吏司 盛法 一私私康熙十二年覆官将私 及私大小制之犯實心不本管地 方及别州縣獲一起者紀一次二起者紀 次定习車全書康 欲定大清興明例治罪不知情鞭一百将其主及其丽管之人皆 免再私其右總甲十家長知情照 為治罪若不知情繁官降一級留任以上自 行者皆免O三十六年私及 私制該地方官知情任其私私者處 听家產入官不知情失於覺察者在内五城坊 官在外州縣官一起降三級用至二起者革 定大清會典川例 職掌印兵马司知府直州知州一起降二级此縣彼縣亦免處分。乾隆四年 京師五城地方該管文職免該管武職處 分該管武職免該管文職處分。十八 年察私之案必以首犯及匠人為重 如果能實心照例分别外其或察 之時懂獲為从之犯而首犯及匠人脱逃者不 得請仍令勒限行如不實力 定大清典州 將該管官照命案克之例扣限處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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