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十一_卷十二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十一_卷十二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定四庫全書 定大清會典则例卷十 吏部 考功清吏司 考 一京察順治初年定京察六年行一次.康 熙二十四年停止京察.雍正元年遵 欧定四庫全書 钦定大清會典明例 青定三年一次在京三品以上满漢大臣在外督待三年之理几可埃至京察解退者不過開曹冷 署年力衰昏而又非有大過介於可去可雷之間 者耳且身列大臣以斥為是相率为偽誠 無也嗣自今内而部院司官外而道府京察大 計之例仍行以昭激勒其自陳繁文著停止 示崇實武職五年軍政視此此 一四五品京堂康熙十二年题华將事實群開 钦定大清會典则例 册内不注考語移送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自属允当至京官察典届期三品以上堂官尚 具本自陳部院司官亦皆今引见而四五品京堂 不在自陳之列考之後亦不行引見雎有吏 部都察院填注考語之例不過按册過堂虚文應 事其中龍庸劣者既得姑容即才具優長精力 壮盛堪供策者亦無由自見於培養人材澄叙 官方之道盏兩失之嗣後京察年分吏部開列王 大臣等職名請肯特点數人將四五品京堂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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