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十六卷四十七·卷四十六—四十七》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本数字文件共164页,文件大小约4.25MB。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页数
- 164页
- 大小
- 4.25MB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四十六卷四十七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何巷四十 详校官检臣劃听 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對官助教臣黄昌視 腾盟生臣业本燕.康熙七年定长虚等四處差於六部 郎中育外郎及御史内每處送差满漢官各 人筝帖式各二人.十年题差御史不拘 满漢每處止差一人.十六年停止差第帖 式如差满御史仍带筆帖式一人.又覆 京城及采育里地方引向由崇文門监督微收 後责成大究二縣行典各州縣一例考成.三十年題增福建广東廣西巡鹽御史春四十六 土歸流其鹽井交典知府督今經歷煎鹽於本 處行.又覆廣东癸爷收鹽如産盟無 之小場地方官就近督水等各場皆地势 廣速產鹽甚多該督遒送廣幹之分委督收.又覆廣東運使管理五省鹽政復經歷 一以供差委.四年覆福建鹽場大使六 业經栽汰但鹽政必專官料理方能裕課 請简同知通判知州知縣等四五人癸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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