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四十四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四十四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倒卷四十四 群校官检讨臣听 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官助教臣黄昌視 腾监生臣王秉四十 十有二斤支給匠工物料等二千六百九 十五文京局每年额三十卯 八十串為 那 遇加三邮.二年題每丈重一 二分.八年寶泉局鼓制每文改 重一二分五不得輕重式.十年題 造制合精工背漢文一雨字户部 增 一漠丈户字不合式者究.十四年题 寶泉局改重一四分.十八年題卷四十 四 嗣後各半配搭鼓.六年奏宝泉局 收見存黄铜器皿百餘萬斤於原定额卯 外陛續加九卯.十二年題制改 二分颁行開省分照式鼓.十三年 題乾隆通寶制颁行天下.乾隆四年 奏實泉局每萬串給鋪頭工料二 千二百串每串折银一两於正四七十等月按 季按邪由部颁發监督按名分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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