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二十二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_卷一百二十二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则例卷一百二十二 群校官检臣听 修臣程嘉覆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對官中書臣未听 腾盟生臣鳳祥定四度全 卷一百二十 有盈餘器械雷營以增補朽者悉行銷毁.顺治五年定八旗甲兵需用甲胄軍器移文 工部製給或給銀合其自製直省兵丁需用 仗動支本地造给報部其守護 陵寝兵丁及八旗新满洲宁古塔新满洲人等應給弓 箭甲胄等軍器該管大員奏浴部弓箭由 部給發甲胄等由部轉行工部造給.又 官开造急軍器不依限完竣以致涯鲜定四库全書 主.六年奏官兵私賣軍者革退交刑部 治罪失察之該管官俸一年.乾隆十五年 八旗官兵器械關少者均咨部官馬造給器械内 弓箭尤馬要惟賴不時整理善收从前兵 部八旗都統會訓八旗官兵将器械善收 經奏施行今都統等或因日久弛不以 事亦未可定著再行傳務遵原奏雷心訓 稽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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