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钦定科场条例·第三十四卷·礼部纂辑》,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三十四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钦定科场条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科场条例·第三十四卷·礼部纂辑
- 卷次
- 第三十四卷
钦定科场条例_三十四_礼部纂辑 [钦定科场条例]鐵定科場條例二 日期原執照部查如有不候給照先 自出京及回任逾限者送吏部處 教職會試中式後引 見歸班者仍赴部照依限回任欲不致人縣等語查各省教職循客會試者醴 部 例於揭晓役查明未經中式之員給發批文 合其间任但未定有期限恐該教職等久留京 城致厥職嗣後會試教職應於揭曉日醴部 查明未中式之貝除給发批交外命該教職 等从揭晓後五日内赴部倾照即行起程间仕 仍命督撕将該教职等回任日期報部查殿 乾隆二十六年吏部薛覆河南學政嵩贵條奏 查定例各省官員由京颁任按照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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