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科场条例_五_礼部纂辑 [钦定科场条例]

钦定科场条例_五_礼部纂辑 [钦定科场条例]

鐵定科場條例禮部准其會試體部先期创知國子监順天府 遵行出示晓 一舊科人因依館未及回籍起文取 具同鄉六品以上京官印具星體部一 其會武随任子弟由各街門咨送 大興宛平二縣人由顺天府咨會试 准取入場 人欠緣事虑未結及科丁頭 不准會武例案 康熙五年题准人欠事革及現在 處未結與科丁蔓忠病等不准會試 嘉慶十年咨准嗣後人在部星報聞丁 者本部合同籍守制知照該省督將间 籍日期咨部備查其在籍呈報丁者督 無 照 例取結咨部册如有因事外出者先將聞 丁日期報部至服满時一供取結咨送如 遇會之年仍照例專咨報部以查如本 省银人會式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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