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钦定续通典·卷一百九卷一百十一·卷一百九—一百十一》,属于古籍综合资料。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钦定续通典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钦定续通典·卷一百九卷一百十一·卷一百九—一百十一
钦定续通典_卷一百九卷一百十一 [钦定续通典]定四庫全書 敛定讀通典卷一百九 刑 唐宗元和六年富平人梁悦為父報殺人自投縣 請罪勒復殺人固有典以其申宽請罪視死如歸 特减死决一百配流循州職方員外郎韩愈獻曰伏 敛完绩通典 奉今月五日勒復誓據禮經義不同天微法令殺經術之士得引經而也周官曰几殺人而義者令勿 雙之死義宜也明殺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復 也 也此百姓之相者也公羊傳曰父不受子復可 也不受者罪不當也者上施於下之非百姓 之相殺者也又周官曰凡報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言 将復必先言於官则無罪也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 制惜有司之守磷孝子之心示不自專访犀下臣愚 次定四車全書 劉定纬通与 以為復之名同而其事各與或百姓相如周官桂管觀察府状右奉律文處分者以莫誠赴急 而動事出一時解難為心思他物救兄有急之成 中劈非必死之創不幸致殖揣非本意按文固當恭守 事似可哀矜断手方迫於深衷周身不於遠虑律 宜无使司明至當之心情或未安守吏切惟輕之 伏乞俯與哀特屈法幸全微命以慰遠黎穆宗朝 有司每大令中書舍人一人酌而輕重之參 酌院大理少卿雀杞奏曰国家法度高祖太宗制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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