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志_卷一百四十八卷一百五十一 [钦定续通志]

定四庫全書 定讀通志卷一百四十八 刑法略 歷代刑制 明上 明之刑制理刑之官内则有三法司日刑部日都察院 曰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司斜察大理寺主 正刑部有十三清更司治各布政司刑名而陵街王 欲定通志 府公侯伯府在京曹及雨京州郡亦分之按察名
其及 即岩 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識盗贼籍産不入墓籍 财不入支度宗人不即市宫人不即悼耄疲不即 凡死刑即决及秋後决三覆奏雨京十三布政司 死 九罪囚平之五岁遣官霉冤滞霜降重囚會 五府九卿科道官共錄之矜疑者戌有者調所司 再 問比律者监侯夏月熟免苔刑减徒流出輕遇 早特青囚亦如之凡法有二有律得收者有 欧定费通志 例得納者律無敢损益而納之例因時權宜
親母得委下僚其法之不衷古制者有廷杖有錦衣 衛鎮司有东西廷杖始於太祖然非定制後世因 之不錦衣街者世所也凡天下重罪逮京 者收繁其中其全刑有械有有棍有彬有交棍五毒 具司職理狱松初置一司與外衛等添北 司而以軍匠诸職掌之南鎮擒司於是北司专理 狱東者立於東安門北令中官提督之逆妖¥言大轰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後又别西所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