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志_卷一百四十五卷一百四十七 [钦定续通志]

定四庫全書 定通志卷一百四十五 刑法 歷代刑制 宋 宋法制因唐及五代之律令格式而隨時捐益 按王海 初 救骨天福救周廣順救德刑皆參用馬 太 祖 懋五代藩鎮殺之弊建隆中天下大辟紫 跃定四庫全書 到见城观志 及判官法直官等名開奏下刑部覆视州则事
配三年流三千里春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 二 千里杖十七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春杖 一 十徒二年半春杖十八二年春杖十七一年半春杖+五一年春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 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杖十五六十杖十 三凡苔刑五苔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小臀杖八下二 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制杖三尺五寸大頭潤不過二 定通志 寸厚及小頭裡不得過九分徒流苔用常行杖徒罪決
參軍改州马步院為司冠院天下巨鎮得置左右雨 院者十有六太宗太平國三年改司慰參軍為司理 参軍以司慰院為司理院又置判官一員命有司取國 初 來救條纂為太平興國救六年州長吏每 五 日 一愈囚情得者即决之復制狱之限大事四十 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不逮捕而易决者不得過 三日後又定令决限官书稽程律四十 日 欠定四童全考 秋足通志 奏裁然州縣禁繁以根究為名追至破家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