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仪礼义疏_卷二十四 [钦定仪礼义疏]

钦定仪礼义疏_卷二十四 [钦定仪礼义疏]

定四庫全書要 經 部 定儀禮義疏卷二十四 羊校官编修臣程嘉全 巷二十四 案不言布帶因於齊哀可知也其履履見齊衰三 月章注疏本服齊者父万適子其餘齊哀 期如下經所列也章傳云六升而勿灰雜記云 加灰也则此七升勿灰也灰则万有事矣 子女子子之長中殇 長 下 垃 同 丈 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豫者男女未冠第而死可者女 子子許嫁不写也 冠笋 疏 不 記 男于冠而不 嫁 女 不 万者女子與男 子 杜 氏 佑 明 許 日公羊传許嫁则笋而 未出亦马√卷二十 文未成人者其丈不孵故之經不垂盖未成(也年十九至十六万長殇十五至十二為中十 至八岁万下殇不滿八岁以下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 人 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 反 如字 正義鄭氏康成日數也其文數者變除之節 也 祥 一買疏成 之 數 也 輕 今 服 於 受 人之既葬以 之 無 男子 比 除於首婦人除於帶是有 以日易月生一月者哭 變除之節數 月 满 则 除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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