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仪礼义疏_卷一卷二 [钦定仪礼义疏]

定四庫全書要 經部 定禮義頭卷 详校官骗修臣程嘉
法士禮商祝夏祝其證也 春 案周二代周人所行容有夏殷之禮存馬然巳 經周公損益亦為周之禮矣其冠禮之若昏禮 之若不親迎士虞之無尸少宰之若不宝尸刚时有 豐物有備否儀有隆殺人之選而行之非關 代至夏祝商祝不過取其名以為别亦於夏禮商禮 無與命名之義不繁乎此 士冠禮第一之一 冠古玩反篇 内
夫不以二十始冠也若侯剧十二而冠案襄九 年左氏傳晋侯問公年曰十二年矣國君十五而 生予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是侯十二而 冠也尚書金滕王舆大夫盏开時成王年十五川 知天子亦十二而冠大戴禮公冠四加布冠皮 爵後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後当加衮冕又家 語冠王太子冠凝公则天子之元予亦四加若 侯之子不得四加與士同三加可知 楊氏復 缺定儀禮義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