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_十六_延丰等纂修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

钦定重修雨浙盛法志十六 條約二 乾隆元年二月護理雨浙政浙江布政使為嚴 筋寶力稽查杜私以裕 國課事照得海一縣所有年额引月全藉漁汛行 凡有探捕商漁各船侧照頭丈尺颌引支 不計對窗私售以及重斤灰帶滋害引課至於巡 員役亦不得衛情頭講规賣放久經禁在 案今當春汛届期恐有不法渔仍前通同作
命兼视務察知其随經嚴嫩察禁及該地民人 受奸商價之累復行出示平并责有司勿徇 情面雷心查察牛月一報如有奸商達犯立解 究在案聞京口等處不法奸徒藉稠難老少 串結无藉丁應普人等以渐價費為 勒命店万混市不知私鹽價輕官價重到處皆 然沉行各有地界淮鹽之不許入浙亦浙 之不計八淮官越境即同私律書備載行 私乎今丹徒引地 奸徒肆行不法必非一二残
及親且爾等原保被人爆惑本愚岷再不洗 心人指使逅至被累彼则脱然事外而爾 等親皆在牵连之中矣爾等務须恪守法安 分樂业勿受奸棍之愚勿食意外之利勿越境以 滋事勿聚泉以犯科他 彼此警惕共马 盛世之民若執迷不悟一經根究噬何及地方 官升職司守土查奸匪青任基如遇老 少被惑之人当划開導使之行潘善如有 上課奸徒查訪確實当協水擒通嚴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