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_五_延丰等纂修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

定重修雨浙法志卷四 課额二 场课分徽 仁和場徽銀一千二百六十二雨七七分八 麓滴珠銀二十二雨六二分七 共正珠銀二千二百八十五雨四五麓 崔志徽銀五千九百四兩二八分三麓雍 正四年至嘉二年止新抵補本場坍課銀 一百五十一雨五五分七麓义場寳醛銀一
分二麓滴珠銀二十一雨七五分三麓 其正珠銀二千一百九十七雨七分六麓 志微銀一千九百三十雨八九分二麓 潍正四年至乾隆五十二年止新摄抵西路 仁和等場坍課銀一百北十七雨三三分七 又抵長亭場了課銀三百六十八兩六 七分四麓本場寳銀六百八雨八九分七 共新銀一千一百七十四雨九八麓乾 隆二十年至二十一年止其實坍豁銀九百二
止共坍豁二千八百六十六雨五七分 正 共 月奉 珠部 銀 驳!y 百 七,七+覆 额十 勘 雨 雨 總下钱年坍 额仍六九六豁 照分月分正 原一勘八珠 容明童銀 七题四三 數年年百 開 五.除 月 覆 五 准 二江場微銀二百七十七两九八分四滴 珠銀三两七八分 共正珠銀二百八十 一雨七六分四 志额微銀二千四百二十五雨一九分八 麓内分設東江場劃微銀一千一百五十八雨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