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周官义疏_卷二十六卷二十七 [钦定周官义疏]

定四庫全書要 經部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六 01739470 浙大图书馆 群校官编修臣程嘉膜
案曰建者損益得與大宰共酌定也法则不言 建於六典也 大史明於天道達於先聖之舊典 累朝之故事故凡禮典之因時捐益及五官和布於 正月者皆得與大宰酌定既掌建典又逆其治则邦 國都鄙官府之治成達於六官者皆别達於大史以 考可知矣本職於約劑则贰六官司民所獻民 數则與冢宰司會同贰天府惟建典不言贰著其 於職之相副也疏乃谓迎受治職文書義尚未
上 卷二十六 凡辨者改馬不信者刑之 正義鄭氏康成曰谓邦國官府都鄙以法爭来正 之者 易氏被曰考之而是非然後達之大宰以 待置司約職不信者服墨刑王氏昭禹曰 考其辨法所以伸在下之情刑其不信所以杜好辨 之源 案冢宰體重而事繁故辨法者使正於大史 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