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第一二册_卷一○六_卷一一九志_ 中华书局北京 [清史稿]

清史稿第一二册_卷一○六_卷一一九志_ 中华书局北京 [清史稿]

趙爾巽等撰 清史稿 第 卷一.六至卷一一九(志)财 中華书局清史稿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選一 用科目,歷代相沿。而明则專取泗子及、秋、体記五經命愿試士,之制义.古者取士之法,莫備於成周,而得人之盛,亦以成周為最。自唐以後,選之制,改 科目人才不足應時務,毅然能科,學校.制科。博學鴻,號得人。然所試者亦詩、赋、策而已。泊乎末造,世樊日。者 探東、西各國教育之新制,變唐、床以來選 學校一 之成规。前後學制,判然雨事焉。今粽其章制沿革新舊同之故著於.志八十一一 有清學校,向沿阴制。京師日國學,八旗、宗室等官學。直省日府、州、縣學。病及同居伯、叔、兄長而無子者,予假歸里,限期回监.上,例改外。置集册,治不教者。出人必記於,丞掌之。省親、完姻、丁、告,私歸革,冒替除名.講書各一次。會講、覆、上書、覆背,月三回,周而復始。所習四、五經、胜理、通 課士之法,月朔、望,博士集生,講解經書。上旬助教义。望,學正、學 書,其余通十三經、(十一,博極書者,隨資學所。日墓、唐名帖數百字,立日課,。月三月,助教課,十八日,學正、學錄課,各試四書文一、一經文或策一.季考,司业月課,皆用泗、五經文,韶、表、策、判。月溯,博士應課經文、經解及策 送廷試。其免坐监,或免歷一月二月者,恩韶有之,非常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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