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商榷_五(丛书集成初编) [十七史商榷]

成集書 初 者主 五雲王 行發馆書印務商
十七史商榨卷三十 後漢書三 史書五十五 安帝紀好學史書注周宣王太史所作書五十五篇案文志史十五篇此云五十五上五学衍 清河王 十二月甲子清河王案清河王不名殆以其為安帝之父故耳然勃海王質帝之父仍名何也例 矣 為南部 永初元年春正月戊寅分键為南部為國都尉案續志云键為國故郡南部都尉永初元年以為 雨三月 國都尉别二城 永初元年書三月丙午其下書丁卯又其下書三月癸酉上三字当作二 不調會稽 十七史商榨 卷三十一 二五五
行三年元初三年初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蔑案劉傅云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变由是内 外泉職體元初中太后韶長吏以下不為親服者不得典城遇此事也建光元年三月 太后崩安帝始親政其年十一月復断大臣二千石以上行三年矣其後桓帝永興二年又刺史二 舆馬城 千石行三年服延熹二年復断刺史二千石行三年奥此事反覆乃爾國将亡必多制也 春秋 建光元年鮮卑圍烏桓梭尉奥馬城案興当作於 北海樂安二王 延光二年選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書毛毅梁春秋各一人案春秋上脱左氏二字 思孜樂安王此时名鸿延字亦 延光三年北海王普樂安王延來朝北海王普於上年此乃恭王嗣位來朝普当作翼何氏焯已辨之 右梭合左梭永 初復右梭合左梭丞官案志左右校皆有合丞劉昭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