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义·卷二十七卷二十八·卷二十七—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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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唐律疏义
类别
古籍综合
系列
唐律疏义·卷二十七卷二十八·卷二十七—二十八

唐律疏义_卷二十七卷二十八 [唐律疏义]定四庫全書 史 部 群校官侍學士臣法式善 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修臣王燕 校對官主事臣陳 墉 腾生臣張 泰卷二 疏义日有人在市内及衆聚之處故相動言 有猛獸之類令机乱者杖八十若因乳 之際而失 财 物坐贼如是人之法累饼倍饼倍不加重 於 一人失財物者即从重因其授礼 而傷 人者 减故傷一等人致死减一等流三千里折一支 减一等徒三年之類其有因而傷人者過 失法收鋼入被傷之家 失時不修防金宝口度全書 巷二十北 司秋七十害人家因不修補及修而失時為水 害人家漂失财物者坐减五等失十足杖 六十罪止杖一百岩失人之物亦合倍 以故 傷人者减開傷罪三等人者徒二年半折 支者徒一年半之類 主云水漂流害於人由不修理阳防而損害人 家及行旅被水漂流而致死傷者即人自涉而死者 非所司不坐即水雨過常非人力所防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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