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文献通考_十七_王圻撰 [续文献通考]

续文献通考_十七_王圻撰 [续文献通考]

文麟通考卷之二十三 皇明進士雲门王圻复帽 征摧考法上宋金元 宋 孝宗淳熙四年韶今胡元貨與李繁同蜀郡相度盐法 初胡元貨奏云蜀蓝之為害尤甚于酒蜀蓝取之干 井山谷之民相地整井深五六七十丈幸而果得盐泉 然後募工以石砌以牛革為數十人大以汲 取之至午则白 泉脉渐竭乃糙人于今下以手汲取投 阿干八京蒙减折估五萬四千餘但官司一時逐井除减 欠官司督青不免望委制置司再将向來已减之题 重行 均减其上户至多者每不得减過二千贯其餘 類推 均及下户五年李节奏廣西蓝法見于巳行者 日钞座 商典取也日官自搬費也然二者利害不可不究 官自 搬賣舊保本路轉運司主其事行之既便流 自足州 州亦無缺之之患爱自貂興八年行剑法尊 運司所得二分不能給州計至于高折秋苗民 被其害逐年賣剑所之數甚多陛下灼見其弊仍舊 二四百大十七京浦縣渔陽井蓝官一員收蓝十四萬六千三百餘 初以主簿無盟于是始事置官廣西提胡庭直 言岂州費官盐緣貂典間時指挥于江右永平太平 雨寒置用物帛博贩交趾私蓝灭雜官盘出賣緣 H 溪洞之人亦皆贩交近改行纱法其本州尚仍 前解韶經司及知英州陳士英公共措置聞奏既而 經司申元初起置博易以人情不可止绝而博易 交亦是宗成法乞只禁博贩等人不得贩交 盐奪官課餘仍舊从之 十三年廣州潘知言奏本 州置局拆賣包盐係淳熙元年創置六年内方始計口給付民户照不測點熠比戟赏其實包蕴之價比四百本九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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