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七经】七5 - 江南书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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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儀禮義疏卷二十四 服第十一之二 大功布衰裳牡麻無受者 正羲氏康成日犬功布者其治之功沽之 買氏公 彦日言大功者用功大其小功是用功細小無受者不以 輕服受之此本服齊斯属死降在大功故在正大功之上 義齊意之下也 案不言布帶因於齊衰可知也其履履見齊衰三月章注 疏谓本服齊斯者父為適子斯其餘齊衰期如下經所列 也蕲章傅至六升锻而勿灰雜記云加灰踢也则此七升摘 勿厌也灰则為有事矣 变服未成人者其交不故之經不驱蓋未成人也年十九至 十六爲長十五至十二爲中十一至八属下不滿八 以下為无服之無服之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而 反為站 節 於 首婦 解叉 也 於以 賣輕 疏無服 有至變之 二七除男人 月 满 四日品 即 即 买 八 除 之 教氏公日文禮文也杨当作穆檀弓弯衰而穆 正此也穆也經首經也巫者其稷也之有樱者 张服名则不哭者不以日易月而哭初死亦當有哭而已 辨正買氏公彦日馬融王以禽日易月者以哭之日易服 之月期親即以旬有二日總之親以三日若然哭 麻三月与七崴同又此傅承父母子之下而哭麻孩子 疏失之甚也崇氏問以日易月舊谓生一月哭之一日丈 學者云以日易月者易服之月之期親以十三日為制 二義不同何以正之消于氏睿日傅以期親之重虽未成 應有哭之差大功以下及於未成者無復哭日也大 功之長在小功下無服之则已绝無服名不瞧 制哭故傳期親以明之且之長服名已不應制 哭有生三月而更制哭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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