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公报】五.pdf

軍政公報第三十九號 法规 第四節董事 院宜告其决為無效 第一百三十九條 第一百三十八條公司董事至少五人由股東會就股束中遥任之 董事就任應將章程所定當選資格有股份之股票交由监察人於公司中保什 第一百四十條 之 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第一百四十二條 董事任期不得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事得隨時以股東會之决將其解任但定有任期者如无正當理由而於任滿前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將其解任董事向公司求赔因此所受之損害 董事缺達總數三分之一時愿即召集股東臨好會補選之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事缺未及補選而有必要時得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代行職務 董事之執行業務除章程另有訂定外以其過牛數之决行之於經理人
軍政公報第三十九號法 四 第一百五十五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百五十三條察人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定 察人任期一年但得連選連 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规定千照察人用之 第一百五十七條 第一百五十六條 盐察人得隨時調查公司财務状况查核加文件亚請求事報生公司业務精形 祭人對於事所造送于股東會之各種表册愿核對蒲據調查兄報告其意見 第一百五十八條 於股東會 监察人對於前二條所定事務得代表公司委會計師律師辦理之其費用由公司 第一百五十九條 贺增 察人為必要時得召集股東會 第一百六十一條 第一百六十條 监察人各得單獨行使察 监察人不得任公司事及經理人 第一百六十一條 第一百六十二條 监察人因不職務致公司受
軍政公報第三十九號法 六 第一百六十九條 資產贺表損計算書及公金與股息紅利分派之决講公告 各表册經股東會承後為公司已解事及盛察人之责任但事或监察人 第一百七十條 有不正當行者不在此限 公司分派盈餘應先提出十分之一為公金但公金已達資本總二分之一 者不在此限 超過票面金發行股票所得之溢價應全部作為公金 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司非彌補損失及依前條规定提出公金後不得分派股息及利公司无盈餘 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公金己超過資本總二分之一或由盈餘提出之公 派股息 趙金有超過該盈十分一之數者公司為維持股票之僧格得以其超過部份充 第一百七十三條 第一百七十一條 達反前條规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公司之權人得求退還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