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大会代表提案原文】第四册 - 国民大会秘书处国民政府.pdf

周代表仲良等二十二人提:草第一章網内第七條中華民团 都定於南京一主張全條删去,於患法内不作國都具體之规定案.理山:一、現時開於建都地,意見歧,以學持北平與南京雨處者,爭執甚烈(提案第一五一號)民亲亦同,俱非安慰,各有理由,互不相下,然都决定南京,北方民聚大感失望,反之南方 去 於北平西安州一最有主設陪都於重者,亦均各有理由,要不外適應環境之需 三、近有主張設海都於南京,都於北平亦有主張於木條條文下加設陪都 國民大會提案第一五一號 要而已,以吾現狀而,設陪都一二處自亦環境所需要,惟環境或有,
段代表劍眠等八十九人提請法草案中人民權利义務章中明文 规定非經立法院或各識會之通過,不得自增加人民負担.一條案。(提案第一五二號)理由:查各國法中,對於人民負担常重视,均有明文规定,哲國今後步人患政 其重要,如在法中无明文规定,行政軍事機下至於鄉镇保甲,行意苛派 之途,過去征意增税,任意派款,均未經法定程序,致民不聊生,如兵役粮政尤 大會公决.人民將永無復之日,為保障人民之權利,愿有明文之规定,是否可行,敬 連署人秦寳珩 提案人段剑帐 王幼僑 笑玉書 朱三 白光仁 杜分升 李雅仙 杜 劉雅均 俊 何梅志 香真如 劉藝卅 张之 劉一 陳先 朱紀章 赵振洲 朱棠 梁冠英 胡長怡 王力
雍代表家源等二十五人提修改第六第九雨章之條文案(提案第一五三號)主文:删除本写法草案第六章立法部份第七十五條一立法院開於决算之番,得選 計長,由任命之,計長,密計及協,愿為終身職。及第七十六條 條文修改禽:蕃計長於核秸束後三假月内,提出番核報告於立法院。全文。將七十四條 立法院.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個月内,製决算,經計機開定後,提出報告於 另於第九章第九十七條之後,增加一條.『察院設立計長,理财務計.更於第一.八條之後,增設一條.『計長及蕃計協密稽察均為移身職,非受刑事或戒處分或禁治逢之宣告不得 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仟或减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