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解释法律文件汇编】第二册 - 郭卫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日 院字第五一号 於刑 院字第五二号關於刑事 院字第四号从治鄉匪條例.院字第五三號於清理不動典當辨法一 六.院字第五五号於刑事.一.院字第五六号於民事.八 九 院字第五八号于刑 院字第五七号於治盜匯暂行條例 二 三 院字第六號 於刑法 院字第五九号于治匪條例 六 五 司法院解释法律文件棠.院字第六一号 於治匪條例 第二集目 七
院字第七五號關於民事.一 院字第七六号於印花税哲行條例 院字第七八於刑法.院字第七七号國於印花税听行條例 院字第八刑 院字第七九號号於民事.院字第八一号於寺管理條例 院字第八二於刑事 五四 院字第八四国于刑法 院字第八三號於刑事 五七 院字第八五號从虑理條例 院字第八六号于民事 司法院解释法律文件黛 院字第八七於刑事 第二集總目 三
提要.關於民事.<(一)修正民律第六百十四條第二但書之规定所云為者保指經後以制 决定之而言(二)修正民律第六百O八條所當事人之過失不以法院經命其提 出者為限(一)上告利盆滿二百元仍在不之列不得上告(二)上告利盆不得將带求之利 息合計算 因水利涉其僧额應以原一年内可累增加之收盆為不得以二十倍計算三八<父浪費子不得向法院聲請為禁治產之告 當事人不服细业理事局權限以外之仲裁裁断若向法院起.[wshop_paid show_buy_bt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