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王全弟.pdf

民法总论 王全弟
王全弟 1998年4月于复旦 前言 民法总论原来作为民法学的一部分(民法学包括民法总论物 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 步建立与完善,民商法的理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作为民商 法理论基础部分的民法总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更显 出其地位的重要性。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各类经济活动,首先必须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民 事活动的基本规则,人们如何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在违反义务时 该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权利人得到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的期限等 等,这些都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民法总论即是就上述基本理 论与实务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和探讨。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人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合伙概述 合伙的分类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本章小结 思考题 阅读篇目 第四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本章小结 思考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