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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民法总论
- 类别
- 政治法律
【民法总论】第二版 - 王全弟.pdf男,1950年12月生,上海市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1982 年7月毕业F吉林大学法律系年 7月至1994年2月在香港天学法推学院 进修,2002年7月至8月在台湾东海大学讲学,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民法教 研室主任、法律系副系主任兼任中 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 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上海市 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咨前专家。主委编著有《民法总论》《民法案例教程》 《债法概论》等,发表论文80余篇。民法总论是民商法理论的基础,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 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本书系统阐述了民法的调整对 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时效等民法的基本制度,并 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对上述基本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分 析。每章之后均附有关键术语和思考题,便于读者查阅和 研究。本书既是高等院校法律、经贸、管理、财会、金融等专 业的理想教材,也是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了解市场经济基本法律规范的理想读本。2民法总论 读者予以批评、指正.本书修订具体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王全弟(复 旦大学法学院)撰写导言.孙晓屏(复旦大学法学院)撰写第一章和 第九章.范军(上海电视大学)撰写第二章和第三章.袁静(上海行 知学院)撰写第四章.李云波(扬州大学法学院)撰写第五章和第六 章.马莉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撰写第七章.刘春彦(同济 大学法律系)撰写第八章.罗放(同济大学法律系)撰写第十章.熊 进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撰写第十一章。扬州大学法学院胡昌 银参加了本书大纲和初稿的讨论。全书由王全弟担任主编,负责 拟定大纲和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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