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寇志新.pdf

【民法总论】寇志新.pdf

民法总论 寇志新著序言 法律的根本性质是行为规则。行为规则,从习惯开始发展到现 代化法律,总是对客观事物本身在现实发展中表现的客观过程与规 律性(即客观规律)及其要求的反映。这种反映,具体地表现为统 治者通过国家扶择客观规律(包括自然规律、社会生活规律、经济 规律、社会管理运作规律,以及精神文明运作规律)形成的法律系 列。事物的客观规律包舍了正反两个方面的规律。执择了科学反映 现有社会发展高效功能的客观规律及其要求的法律,是善法。扶择 了扭曲反映社会发展及其效率实现的规律的法律,属劣法。执择了 任性而不考虑准确反映社会发展科学运作,以至对社会发展不利而 有破坏倒退作用的客观规律的法律,乃是恶法。经济体制深层的转轨和与国际接轨,民(商)事立法的力度日益加 强,需要阐明的民法课题层出不穷并不断深化。这就促使民法学教 学和民法理论科研,必须根据现实需求,在坚持民法理论原则的基 础上发展其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为了适应客观现实的这种需要,特编写这本《民法总论》,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民法学教学与 研究,民法商法科研界,以及律师、司法工作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 的各备研究参考书.为了民法习研者对浩繁复杂的民法学内容,有一个条理清晰的 了解和有机构成的掌握,本书突破传统民法学框架,运用现代法学 科学观念和法学理论法理逻辑结构学说剖析民法规范体系,将民法 总则的理论一民法总论划分为四论,即民法部门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