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规】十六 - 盛士文延边大学.pdf

最新海关管理与执法全书 海关法规(十六) 盛士文主编
目录 标注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全文)美国统一商法典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日本贷款信托法日本关于外资的法律 英国商标法德国票据法.
海关法规 类.(八)“施行细则”是指第三十三条所定的施行细 则.第一章实质条款 第三条商标的国际注册簿](一)国际局依照本条约及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商标 国际注册簿上办理商标注册。(二)国际注册应根据国际申请办理.第四条提出国际申请和享有国际注册的权利] 证明商标是否上述的集体商标,在所不问.(六)“国家商标”是指经有批准注册权的缔约国 政府机关注册,在该国生效的商标.“国家商标”不 应与“区域商标”混同.(七)“区域商标”是指经国际局以外的有批准注 册权的政府间机构注册,在不只一个国家生效的商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