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规】六 - 盛士文延边大学.pdf

最新海关管理与执法全书 海关法规 盛士文主编
目录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 施细则》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 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总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
海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 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批复 海关总署: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儿年来海关工作的实 践,批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 则》作如下修改和补充:一、第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二、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 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三、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进出境货物的 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 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