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议》长孙无忌_等撰_14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故唐律疏议》长孙无忌_等撰_14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目亡律者魏文侯之時李制法六篇 捕法第四至後魏名捕亡律北宵名捕律後 十八條 律之下 名逃捕律復名亡律然此篇以上貿定刑名 若有逃广恐其滋故须聚以宾疏故大 人罪一等間而退者减二等即人仗不敢不間而退 行與亡者相遇人足献不而退者减罪追者谷减将吏罪一等非將史奉動差行者 得罪人半以上十人逃亡得五六者不 亦同将吏之法不在减一等之限二十日内自铺 得死罪一人不得徒流九人仍除其罪是一 得半但所獲者最重假有徒流死因一時逃走捕 人捕得采共失因之人亚同免法若罪人已死 法若罪人自首不盏止以不之人罪属坐.自死及被他人殺若能歸首十人俱者亦徙免 限外者配以後能自捕得者各追减二等写人 疏日失罪人經三千日追捕不得無官者或 配徒流有官者或已後此後能自得罪人 各追波前所断罪二等即他人捕得及人自死 决徒流杖之不在追减之餘條追诚此 記若罪人自首各得追誠二等注云已經奏决者 不在追藏之例將吏以下失罪人其罪已經奏捕殺之者加役流拒捕者加本罪一等假有 疏日罪人本犯合死已就拘執及不拒捍而 罪人本犯徒二年而拒殿捕人流二千里傷者加 徒二年之類殺捕人者蕲人不限殺者合 國傷二假有拒捕者折一加凡周二等合 攀以送官司修微湖 被人整折傷以上若盗及强轰人皆得捕 疏日有人殿擎他人折商折指以上若盗及强 者得格殺之持仗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殺之其拒 轰非被傷被盜被奸家人及所親但是傍人皆 得捕以送官司捕格法上條持仗拒捍其捕 捕格之法 捕不拒捕同上條捕格之法即轰同籍内言同 籍之丙明是不限長親和亦上條 律許捕格未知捕者得告親罪以否 答日若男女俱是本親合相容既雨俱有罪不 問目親感共处人和奸若捕送官司即於親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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