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部志》四卷卷首一卷01_南京刑部志

载有會典 喆令律例之利布亦既云俗敷求克共 治绰有裕若无所事志矣随時 損盆古今不同循守相仍過莫留 如是则舊政必告暇致群 且復每事考焉将不勝其矣是 故舊章率由您忘庶寡典刑不 老成存志其可少乎 國朝志一統外司府州縣做之胥藉 志尚缺予方念之酒今年九月山 有遁年部院寺作而吾部 東司郎中子嵩建白請纂修太 是集愈日宜途命麗子而 子即毅然為已任致所知之士
其要果為四篇凡目二十有二 延育舊而參拓之易舊為新 每篇成歸之於予折衷商定始 事则十月三日甲子越開十一月 告成亦敏矣哉夫成是志则與都 察院留臺記大理寺志相表惠 乎 明代法司之典章备矣予初與麗子 志当群者不得不群而乎其 也人官法守悉具二三子相與體 所当暑今不圖其果不迁予之言 遇時酌宜尚侯來者 之可以能其官矣若夫觀情生制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冬十二月朔
始建北部而此禽習曹且今百九 法意也永樂中更復之宣德六年 静羚以刑措而志固废缺不備则 十年上鲜峻更下无宽民政務清 而稽焉嘉靖甲寅南康陶公来属 何以具盛笑為是不倍之士靡得 大司文獻不足後將何觀乃 京刑部志始事於乙卯十月月 命郎中嵩合其僚数十人撰南 讀之则創制沿華之原法例人代 而成又喻三月而余來贰司寇索 子属首刑書酒孔子以馬 之故书按圖而得也余因昔 惠人夫刑與惠事固相反何得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