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斠证卷》七──项羽本纪第七_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案御覺八七引籍上無项字,書项籍傅、通秦紀二同。『學書,』學秦文 字,如李斯篇、高发歷篇、胡母敬博學篇之類。(見文解字序。)「學,』以備写文更:學,』以确寫武更。(群劈史記填本中「學] 案書钞一一五引此無以字,『名姓 二字倒。漠同。『學書,』非學否『記 名姓。』然「記名姓,亦篇文吏之職漢代文害演籍,重在「記名姓』(居 延漢简多此例。)承秦制,秦時或亦然,故项羽有此言也。(参看。)案書钞引作『梁用翼之。」疑此文填梁下本有『翼之 二字漢善作『於是梁 索:按逮訓及,有罪相連及,模阳縣所逮錄也故漢史制狱皆有逮捕也。
漢害僧作警王先補注引大昭云:「史記作「僧伏。」案文:「警,失氣 案黄善夫本索僧作誓,既引文,则作普是是正文本作警,奥漢書合作 者後人所改也。殿本索隐督亦作馨:惟又於『鲁之涉反』上增情字以率就已改之 案仍、乃古通,商雅:仍,乃也。』淮南衡山列傅赞淮南、衡山「專挟 邪僻之行,谋為畔逆.仍父子再亡國,各不終其身。]王引之云:『仍者,乃 慧藏 案『於是』独言『於時,』雅話:『時,是也。』是時古通,例恒見.案王字涉上文陳王而行文選班叔皮王命注引此亦無王字,通鑫秦杞三同.索:『文云:「僧,失氣也。]普之涉反 正文,则非矣。下文『將皆憎服。』漢亦作善。
正羲:『云:「邳在薛,徙此,故日下邳。」按有上邳,故日下邳。』 案通注引注,徙上有「其後』二字。父引臣日:有上邳,故日下邳。』 梁玉云:漢害陳勝傅『凌人秦嘉,淡縣泗水陳涉世家作『陵人秦嘉。』 案漠害倍作背,下文『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書亦作背。作倍是故書.文:『倍,反也景祐本、黄善夫本殿本皆無大字通有大字.梁玉云:前此皆填籍,此後忽改字而不名,何也?高则皆字.案项籍此後改填羽,(漢書、通之。)菱以已離其季父梁而專攻哦也 案高組本紀亦云『阳陳王定死。」定独必也。管子形勢篇:『美人之傻,定服而 皆以其兵属焉。漢害兵上亦有其字.集解:『陳涉世家日:秦嘉,廣陵人 古字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