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吴公牍·第十四卷·丁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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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抚吴公牍
类别
古籍综合
系列
抚吴公牍·第十四卷·丁禹生
卷次
第十四卷

抚吴公牍_十四_丁禹生 [抚吴公牍]吴公吴公幢一卷之量 自 清 月日未免一模糊 後各州縣认案内情節 四月至今某日收拥某日開除時太久未截 者函應 輕 分别定章 人應郎酌量 取 温 行管 押遇车 押 有必管押之 不准原差任意帶 犯應專設官 押不准 飯 官 私押之做 另有押犯處所 本有專設押所不交原差亦不發 庶便於稽查可無贿 外 間 断 飯歇此為 不进 慎重公事起见自可仍舊辨 理性 别其粉 牌 人 登繹 犯 名無届一旬重加清上旬開之把無腐 管押處所往往不堪其惨苦實倍於各民 長花 間惟利是圖以為無現銀 落到限即將前買之票割中 故 以 千萬之數 不知一經長落所输之利口此 亦復不 興局 少因之有破 何且兵 家 多係料集三四人凑本 數百千或 千餘串合 開 铢 中 資本逅至存款一名 利息存放該業始以所存泽作為 多假本歇勒折歸還 店 逃 實在稽爲本郎將本店銀運寄一空開店 亚无著落及至控案提追亦無从提比與局 潜 相同若不定章示禁则商民受累伊於胡底查例 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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