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专刊第三辑_立法院秘书处 [立法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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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院院法立 像竹民汉湖
例 言 木刊内容分立法原法律案(附解)條約案算案 本刊第三期棠各法案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九年五月底止 二附錄二算案七件 木刊共立法原五件附件三法律案四十一件又解四件附件五條料案四件附件十 附係為於本案重要係文書者始連類人 附件或補充本件或保明本件均與本件有不可分的關係 起草故刊立法原於篇首 依照中央政治會第一六七次决政治會决定立法原群細條文由文法院依原则 法律案條約案間有未經公布惟業經木院通過者概行入 中央政治會送各法案不指名原则而性質上確立法原若一律探 的性故一供列 预算案保按照预算年度製密义本刊所各案因均國國家重要度支或合有臨時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