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经音训礼记音训_杨国桢撰湖北崇文书局_三 [十一经音训礼记音训]

禮記 靳主人為父服 服小記第十五 禮交同 專言為母也 婧人居齊衰之榛木盒笠 靳衰括髪以母括髪以免而以布齊衰恶以 親始死男以布為冠女箭條榛蠢年 齊之男了著 入其首 終要男子冠而婦人男子免而婦人其義 男子免為婷人直雎枝竹也前枝桐也祖父卒面 后祖母後者三年為父母長子稽大夫币之必 其徐每也 必有主今无主而使人男同姓 稽婦人马夫典長子稽其餘否男主必使同姓
兰朗明 王 不祭耐者明其宗也親親長趾長男女之有刷人道 骨血 滨 贷為親 君之姬嫦也 之大者也服者所汇则已者所没也服妄 筛王者之大祭侯不得行 妻敌親之也 大去 子死服齊衰不杖 祭用生者之禮 子道也 夫之适子同父為士子盒天于侯则祭以天子侯其 以象神祭用本服 禮有曲而殺者此類是也 當姑之 恩義艳故 尸服以士服父為天子侯子爲士祭以士其户服以十 未期而出即然三 年之制 小解後 服婦當丧而出则除之父母未而出则三年既棘
除蔑而后聞不降而在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 下识在此降殺基正服地 其餘谓卿大夫君出為介為 服 系在 服斯服矣其餘而服不而税君未知臣服已虞 無適 万 庶子為後 首径去五分一 以篇带年 不入於室耐杖不升於堂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则不寫 如要经也 君母之棠服經殺鞋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經妾為君之長 重在 人重在要 子興女君同除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無事不辟 易其服 男子要婦人首 朗門宫之門 次倚虚也復招魂以復魄也書銘書者名字手 明证 門哭皆於其次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一也男 斯衰哭後所受葛經興旅 子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则書氏靳衰之葛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