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有文库·第四卷·董修甲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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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万有文库
类别
丛书全集
系列
万有文库·第四卷·董修甲商务
卷次
第四卷

万有文库:中国地方自治问题_四_董修甲商务 [万有文库]CO 庫文有萬 種百七集二第 王雲王 行發馆書印移商附錄 國民政府現行地方自治法规一 第一節縣粗織法施行法 第一條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二日 國民政府公布 縣粗法施行程序除關於隔自治及鄉自治依區自治施行法鄉鎮自治施行法外均 依本施行法之规定 第二條各省政府奉到縣粗法施行日期命合後應於左列期限内完成縣之粗 附錄國民政府現行地方自治法烧 一江浙江山西河北廣東五省限於十九年六月移完成 三七第六條隔長就職後愿於一個月内依縣粗綫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规定劃定 鄉镇區域抖組區公所 第七條,區長就職後應於本施行法第二條各款所定最移期限之雨個月前依縣組織法第四十 四條第四十五條之规定召集鄉民大會民大會選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鄉鎮察委具 井依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之规定組鄉公所公所 第八條鄉公所成立前區長應於各鄉設立鄉公所偏處各鎮設立鎮公所備處 前處由區長於各鄉鎮公民中聘任若千人為備委具辨左列事项 一后口調查及人事登記事 第九條 前戶口調查及人事登記之程序表格由内政部定之 鄉長長就職後應於雨個月内依縣粗法第十條及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规定 附錄 國民政府現行地方自治法规 制定粼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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