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政纪_四_佚名辑 [宣统政纪]

宣统政纪_四_佚名辑 [宣统政纪]

宣 統 政 紀 名敬熙鄭鹏金章徐世動成均者以 内阁中書補用高第王思博汪道 仍以主事用進士大理院候補从五品 推事廉渴着以从五品推事歸原术门即 衡司易國霖陈亮熙羅北鴻李振游 以魁虚强黎莊泽定方時區 吴洪元張書韶楊華王镇南黄成露吴 曾段树滋徐鼎元樊树知下元舞禮 试用道陳怒祖著仍以道員歸原省補 用 刘辞大可安当世胡国沈均著以七品小 京官按照所学科目分部補用威運機 平日於各科学或增減點或倒時期 期都非教導之不善亦由考試之不 大清室晓政纪表十三 景坊王永是家澄于赵劉棠佑潘志 或某科久或難易不余及至考試照例 嬉均著以知躲分省即用葉于着以七 品小京官分部補用孫雲奎郭祖培于書 先將義呈所司每與原講功課不同 其一考拭命题多由教即不日殊如园道水道河是耕地强制改良 始得直接难加重携柳而较中级武之 以及博物美術之館飬育之院 十三年七月地方行政法及八月地方官 職法為今全國通行畫一之法兹於行 政大網及任限依據雨法為主約具 之餘地故二十年來果地税房租业 税財產税悉归地方收用而地方自治完 財政亦愈精密以豫算由地方起 收因祝亦由地方代辦悉不也寬其 而 接地方會即指搭局也夫國會為参 院於团都即指资政院也又其下直 大清重城政纪表十三 資力既如此其法律又如普人民 英法為服以法制獨善也中國民情 比 服 典立法之地而地方會佳其一部無立 法之權於國家行政得述意見不得决可 實本於名教自然臣寫見政館所定城 分以犯上作礼為恐名不由法令束 本 章程條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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