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陔纂闻_二 [循陔纂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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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陵纂卷二 海寕周廣业耕甫著 门人沈俊光明 男 熟常重銀 俗有所谓火粪者及群氏之流祸也民家遭丧率集僧道 灼相 習成 女尼追齊浮費不将以為厚其親也獨楚 風恬不知痛堪家又為之神其日熟骨 獲福尤此王輝烏薹筆補所谓败俗傷化无重于此 理合禁止以浮薄俗也至无主之棺者興其暴 露母家火化西神胜说載北京土俗以清明日聚无主 之枢堆若耶陵又剖童子之棺而未化者裸而置之 高處剪纸为旗之于臂此尤不仁之甚者今吴越之此甚骇余亦未敢深信果爾是更于焚灼也考 言杨 子至宋元始 國 顾亭林日知錄戴 火化者生奉眷之具惟恐不至死则而捐之 國朝著令贫无地者許以官地安葬葬琦镇并州以 官市田数給民安葬至今以為美今宜仍守 臣措置荒之地使贫民得以牧葬之又景定二年 黄震為吴縣尉有乞无再起通濟寺化人亭状叙楚 之其云寺僧久為楚人空亭以罔利愚民為野出自夷狄固无足怪今之火化者子若拾取遗歡 置之中其约容斗許據方書男子三百六十五骨 女人无頂威左洞右棚及祈步等五骨共三百六十骨 止斗許是则火後所得十不遇六七耳視投之深 渊者罪少末减而其丧心逆理已在不之列國語 载夏父弗总以公之罪其葬也楚煙微其上今生 不獲罪而死加酷可乎他若非親長及 無嗣晴者楚 後拾其骨之以線橋下久之繁则亦歸於澤 國矣更有拾置中圍以烈之暇骨書夜為灭 此又漠广川王去及姬胎信所以待王昭平等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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