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集_四 [朱子集]

朱子集卷第五 奏疏五講義状割 大學姬 之 是 文是 經筵講義 大 小 子 之 學 理 子故 身齊 X 治 國平 天 臣 之以君臣父子兄弟夫婦 又當自天之生此民而莫不赋之以仁義禮智之性 朋友之倫天下之理固已無 不具於一人之身矣但以人自有生而有血氣之身则不能 以不能皆知其性以至於其倫理而陷於邪僻也是以 古
學乃始學入德之門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考賴有此篇 尚存其他则莫如孟其可知言之要矣後之君子欲 已以治人而及於天下國家者豆可以舍是而他求哉臣以 聖明之雷意焉 無能獲奉明使以此篇進講謹所間其名義如右惟 作 德 推 是 有時 也 其 使 義 则 天 至 明 以 明 去 而 不 者 染 云復 其 爾 既也 上 能,也 程 明氏所 其以 拘 至 人 欲 不 至 善 学 之 也 此 地 领 不 、臣天道流行發育万物而人物之生莫不得其所以生 未子集 者以為一身之主但其所以為此身者则又不能无所乎
也哉二者相因反覆深固是以此德之明日盆昏味而此心 味鼻之欲臭四肢之欲安佚所以害乎其德者又可腾言 之靈其所知者不過情欲利害之私而已是则曰有人之 能 形而實何以遠於禽默曰可以為竞舜而參天地然亦不 有以自知矣是以醒人施教既已飬之於小學之中而後 開之以大學之道其必先之以格物致知之者所以使之 即其所養之中而發其明之之端也之以誠意正心身 夫既有以發其明之之端而又有以致其明之之實则吾之 之目者则又所以使之因其已明之端而致其明之之實也 所 復得其本然之明哉是则所明明德者而非有所作為於 得於天而未管不明者不超然无有氣貨物欲之累而 性分之外也然其所明德者又人人之所同得而非有我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