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世法録_四八 [皇明世法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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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公文書館 江防以拱護 后也過寇于江海之交勿容入江是为上策截殺干 留都為重長江下流方留都之門 蘇松常四郡 筑若之過金焦山震陵罪坐不原 唇凿相利害相共至境川當之過境当 太會長是等一 追之犯境當援之 十八州縣 地各有封宇民各有属成至而捍之服過 而尾攀之攻都邑而興繁之義典府同 各沙要書 此当青之沙耆民興沙船者也太会州崇明縣太鎮 二街各巡捕官飾之以峭捕兵備道授之命令齊 内地方要售 之以赏有所置申請各院而行之 此當青之团長鄉兵者也其間有当用民壮弓兵者 州縣巡捕官舆巡帅领之 一復兵额制每備設千户五每所軍一千 百二十名每縣設巡司弓兵丈散民壮今以蘇州 一郡言之蘇州太會鎮海三設軍一萬六千八
国立公文書館 查無患去處之軍另上運 之為愈乎此之不必加赋而食自克也 或問如何奏留日治江浩海待所官軍万留以備 之顾應侧告充者 或問如何處補目兵備道督责府縣正官通行查 遇汰其老弱奥市井棍徒補以猜悍餘丁及贫民 圆操水兵则赴海口水寨圆操更番代换軍門 或問如何輪番赴日常以一半属之本處街所 州縣就便訓练防守一半属之巡捕官赴該府 坐委知兵武一具假以把總名色写之督郡 又可得一萬餘人分守港小警则各自為大 各可得兵一千餘人分守地方江海水兵 守為之监督公同訓兵道以時视二州七縣 十可當百寇安敢犯境平 警则互相應接行之三四年兵月盆猜一可當十 要中有原无地形而實不可不故備者如 雨處皆当兵协守然须分辫贼來處當迎而柜之 太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