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志·农业_卷农业经济制度志 [温州市志]

温州市志·农业_卷农业经济制度志 [温州市志]

目录 概述.第一章 封建土地所有制一第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演变第二节 官田与众田.第三节 租细关系.第四节 富农经济第五节 农业经济的改良主义活动.第六节 土地改革.第二章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制农业劳动互助二巢 初级农业社.第三节 高级农业社.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第三章 农村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第一章封建土地所有制 第一节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演变 汉代,中原人口不断迁入温州,促进了温州的开发,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也逐步发 育、形成。东汉末,地主庄园经济已有一定基础,“以起义兵捍寇有功,授东部都谢,进安乡侯”的蔡敬则,就是当时著名大地主。东吴、两普时期,温州比较安定,在民族 大迁移中,不少北方的世族地主也迁入温州,地主注园经济发展较快.精唐行均由制,计口授由。温州为狭乡,受由不足,但农民负担减轻。隆庆《乐滑 县志》载:农民除输租纳调外,庸“岁不过二十日”,“不役者则免其租免其调”。从 而促进了生产发展,“水田亩一石,好田二石”.“安史之乱”后,均田制废,兼并之风再起。第二节官田与众田 一、官田 官田属封建国家所有。嘉靖《湛州府志》载温州有“官田1366顷”,约占总田 亩5 ,“多与民田杂处”.宋代官田主要实行租制。北宋初规定:“在法官田,惟许下五等人户请佃”.“官户及上三等户不许”。真宗时,为保证租课收入,改为“要有由业抵当的上户才能 请袖。旧业田有三分,方给一分”,承佃多者减低租额,还可以“挑段请射,择肥而俪”.于是官吏和兼并之家“计人吏”,“诡名请佃”。至南宋,宗室勋戚等势家几乎囊括 温州四县官田,再抬高租额给农民佃耕。甚至“告细而不输税”,侵作私产.学田也是官田,由官府划给,或向乡绅筹募.未代管由世可买卖.明初,沿海行军卫屯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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