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志(三)

泊头市志(三)

第一章财政 解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解决收支矛盾。月末、季末各单位将实际支出数目向财政局造表报帐.年终财政部门、行政事业、企业、基本建设以及参与组织预算执行的税务部门、银行等单位,对预算 收支、会计科目、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核对清查,结清会计帐目,编制单位决算,然后总预算、帐簿进行 汇总,编制财政决算。每年12月份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的追加、追减和企业单位上划下划手 续,以免造成决算工作的混乱.二、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管理,建国初期,境内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拨款,无计划不报帐”的财务制 度,行政单位的干部供给、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按有关规定批准后,向财政科报销.第二章税 务 清统一后,废除明末的加派,仍沿袭明中后期赋税制度。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诏命:滋 生人丁永不加税。固定了一县丁税额,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5年)又诏命:民间买卖地亩随输课.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6年)实行“摊丁人亩”制度,统一征收地丁银,交河县“雍正元年(公元1723 年)将丁银摊人田粮内,二年(公元1724年)为始造册征收”。据康熙十二年《交河县志》记载:康熙 年间,交河县共有征粮地6719顷44亩3分5厘1毫,每亩征银不等,共征银8982两8钱9分3厘 3毫,实有人丁11341人,每丁征银1钱6分,共征银1814两5钱6分,地丁合计共征银10797两4 钱5分3第二章税 务“民国年间税收一览表(续)税 种 税 率 税 额 备 注①30元以上房地契1元②30 检验费 验元以下地契5角③30元以下 契 房契免 注册费 张1角 银元3034元4角3分 粮 粮租盈余改收省学 租 额征3034元4角3分 民国三年开征 盈 堂捐 旗产盈余改收省学 改 250819文 收 堂捐 正 省 学 各项旗租盈余改收①存退庄头各租每两200文 杂②另案三次四次奴典每两 堂 省学堂捐 1062290文 175文 捐 亩捐①地粮24文②旗地12文 18123436文 光绪三 商捐 分别为100文,300文,500文 3种 39994文(民国3年)妓捐 甲等户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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