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市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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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政权 第一章清朝及其以前政权 史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中国后推行郡县制,设商县。西汉元鼎四年(前113)设上洛县,县衙设有县令执掌地方行政。县令以下置长吏、少吏等职,长吏相 对地位较高,薪俸四百石至二百石.少吏系斗食佐吏、薪俸百石以下。县以下设置里、乡、亭等,乡政权设有三老、蔷夫、游激。三老掌教化,夫听讼、收赋税,游激循禁贼 盗.晋朝,上洛郡置太守一员,下有内史相、功曹相、定姓族主簿及通事等吏。所辖上洛 县设县令一员、相一员、县长一员、定姓族一员.南北朝刘宋时,在上洛郡太守之下设功曹史、五官橡都、邮门亭长、主记史及县令、县长等职。卷十四政权 2月底,临时参议会所有议员均已届满,理应改选。旋奉陕西省政府电告商县临时参议员 任期准延长1年。故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延至民国34年4月25日至5月1日召 开,除白宗丹(龙驹寨议员)因病请假外,到会参议员共14人。西荆公路警备司令部参 谋长张淳、国民党第四区专员李、国民党县党部书记屈振国、青年团代表桑宏农、县长 张德容以及各机关负责人、地方士绅70余人列席会议。此次大会共收到各参议员提案50 件,县政府议案2件,人民请愿书17件,公民建议书1件。经审查成立议案48件,其中 民政14件、财政10件、建设4件、教育8件、兵役2件、粮政6件、军事征购4件。迄 后办理情况不详。卷十四政权 民国时期商县知事、县长名表 职务 姓名 籍贯 任职时间 知事 牛长治 河南省 民国1年 知事 夏尚忠 湖南省 民国1年 知事 刘庚年 湖南省 民国1年 知事 邵伯锉 民国2年 知事 丁绳武 陕西省长安县 民国2年 知事 秦骏声 河南省固始县 民国2年 知事 朱兆兰 民国3年 知事 王敏之 民国3年 知事 培成 满州 民国4年 知事 汪苏 陕西省安康县 民国5年 知事 苏谊占 河南省灵宝县 民国6年 知事 郝维汉 山西省 民国7年 知事 张钟鼎 民国7年 知事 吴玉棠 民国8年 知事 郭翼 民国9年 知事 张云 民国10年 知事 张山甫 民国11年 知事 杨隽民 直隶省 民国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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