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学】五 - 西学富强丛书_富强斋主人鸿文书局.pdf

附記数条 前集序中皆载明書成之後有交涉之紫無其事属於何卷或全奥交涉公法有相問者附配於内此序 十五内 士新間記公會之便知如一 之新将所全行記载此書其附谷第十载英國辨理外務大臣嵌常在任之時所有英国探用各法師此 日三月二 一十五日四月初九日四月十四日 四 古巴地方内西班牙禁賣買人口律法此事興天下愛人之公理大有相現在凡有文教之國都此服買人 五 初集第三卷二十一 如不示禁当封山西巴之各此而禁之 六 附所载英國之律法 如刚脱力得船之案在第 2 集序内第三默所记此般一案指出英國設一新例保一千八百七十年英國秀定别
卷丸 凡五章 各國交涉公法三集目錄 第二章 各國交涉事内可起端第一款至七款 第二章 取貨之理第八至二一十四 第四章 皙行扣留抵押第二十五款至四千八款 第五章 交第四十九至五十款 卷十凡三章 交载不必報明之理第五十一至六十六 第一章 交载改各国之相第六十七数至九十一款 第二章 可任交之事第九十二默至九十七铁 第二章 交载時彼此交涉之事第九十八至一百三十八 卷十一凡一章
卷十五 凡四章 善後之利權回回之事第四百三款至四百三十二 第一章 寄理獲敢船之公堂應辨事宜第四百二十三至四百三十六款 第二章 各國設立窖问國船案公堂之法第四百三十七至四百三十九 第二章 密间獲敢國船案門所之理法第四百四十 第四章 问堂辨理船案條目第四百四十一至五百八 第一章 卷十六凡九章 第二章 停载和之法第五百九至五百二一十八 第二章 未以前之條於和後應如何辨理第五百二一十九款至五百三十八 五百四十四款 两國停戟和所有尺國往來事宜當遵何法何限於何處復制以示限制第五百三十九款至 第四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