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学=富强斋主人 鸿文书局_八 [公法学]

序 水師律法由來矣一千八百六十一年朝延重修管理水師之律合水師官員断买名有確實把握 二百五十年前事也今其書或不傅 初颁行時有梗阻於是每定一 法必根據史當時水师部文件院日記皆足資以取以示信於此 後宗其旨定律分二项 其首款水師官員按察總權會密派具暨齊事界限定断罪名之權 一管水師事件照载時條款定断一照常國家律例密辨 仿照辨理 有犯事在水師提督界内應照英國界葬常例律歌是書後卷有常案卷摘其要見口供庶事 西歷一千八百七 文载籍説有與相開者亦附於中是黃羅廣非一手所能為皆前人云 序 富强叢書
目錄 英國水師律例 卷一 第一章 第二章 查案件 水師昔情形 切今吞案 第三章拘人 冒唐案 查章程 捕人之權 員不能拒捕 管押具升 受牌票拘人 监守上宫 押人限制 第四章 武會不得妄請 孤武會員 控告情節 請武會富文件 派武會塞之上司 派會塞之上官不興翔 第五章札派武會具之權備蕃判事件+公首座 文作交首座 分屯水仙官 會官告假 公堂当差人具 察司交件 武會客旅號 狀錄付被告 -召具會 文具 颁行條例 第六章武會章程 不人座官具 會密時行船人具不准人座 食容官品级員數 暂任實缺人具位次目 富强业書
案情须實在 據得案情 罪 官秋下所知不必在公溺 罪疑帘稞 罪刑相當 逃犯財物 案末名 刑取各员服得方行 齊心定案 判断写法 案查被告應否量子輕減 律之差等 刑興刷保 故犯 科察司宣示判断 案行详結 據輕於本罪 見人行為不合 卷二 第八章 公堂科察司職司 公堂有難處為之知會 朝助 代理揭告 祀疑難情事 開照被告 公堂犯绿大慨情形 颗問 不合之據東公持平 第九章 呈送錄文件 條例狐定各統之 水師武會潘限界 水師限 抄示被告判語期限 何等人歸水條例管束 整搭船軍 水師部矫藉境界 在船水師兵防疆兵船兵上岸當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