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事例】二 - 霍□辑.pdf

軍政條例類考卷之二 逃軍條倒 逃軍未解户丁 这軍正身未獲照依榜例先将尸解補仍青限 跟要正身得獲替出户丁家宣德四年 逃軍三次發遥哨 一今後鞠問逃回充軍人犯若係原犯死罪免死充
死罪仍崔處决雜犯死罪以下柳號三月 发極退术分充軍其无事充軍正犯止終本身 者今後果在所身故相埋明白申缴本部方 許開豁若非征調在外身故未有本术所相視 明文即係在处仍勾伊子孫一黄補伍無者免 補成化二十三年 軍写家門遣 軍人在逃多在别省不回原籍及从軍民雜處人
逃軍窝家附近朝逅他所煙瘴亮軍 逃軍除自首免間青限起解外其餘拿獲者就 原籍纤所在官司取問明白初犯再犯依律的 决差里管解原所看役三犯者盟候 申薛依律處决先将户丁解補里人等仍照 藏軍榜例治罪寫家发附近衛所充軍若 商家係軍人發退遠分充軍其高家耀 罪不擎将軍轉進他所藏躲者不分軍民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