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录】二 - 陈弘谋辑.pdf

在官法戒銀卷之三 桂林陳弘課榕門 臨川李安民書臣校 法錄 孫伏伽具 州武城人仕隋以小吏補萬年法曹高祖 武 德初上書言事至誠慷慨據義切無所帝 大 出 為陕州 刺史致付 什始 伏伽拜侍御史時先被内 制 未出歸卧於家无喜色之御史造問子弟
書極帝即後賜二百正魏之曰張 公 事有回天之力可 明仁人之言哉累遭右子 後 以 公 郁 州 刺 史 致 極都曹曰張 無 惮志苟之陽而清執 而可能所宫且吏于 不潭不全殿惠曰贼 善而 此于財少翠以人邑 即合贿宜也深解人上同 有乎势入體號 悬魏民人时泣 及鄭伤心其請 人公财可自代 则歡不知令至 患其可矣史干 難为腾至以餘 可仁計于及人 以人完幸为其 全之素東户言 吏其言 何 为及贪不是有 湛 為 郡 其 妻 奥 彭 之妻兄弟也侃登第妻族 賀 坐 上 皆名 士獨饭 饭 攻苦後 擢 上第侃方過 其所居之橋闻之失聲 因名其為湛郎橋 法 林 绿下
陽城字亢宗夏縣人少好学不能得書求為吏鍵 集院院書讀之畫夜不出户六年 年無所不通後 為大卡 夫以直言距官出為道州 刺史治民如 治 家時赋 税 不登觀察使遣判官督赋甚急城自署其 考曰宇 心催科政拙考下下遂自繁判官大 去 直欲 素 為俗或文刺官 附者不理史書 管一讀公恒求 利虚书事民为 之心而之皆枣 其所可書学 心有事坡明何 術禪尼览理如 而于關卷中者 不制长 吏官 少度其背则 屏實典 命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