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维俗议】二 - 管志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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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维俗卷之 吴贵管志道登之甫著 考宗法以立家 古有最重最切之典禮而後世之不能修者二 则尸法興宗法是也立尸以妥祖考故有王父 法皆民周之秦秦以尸法遂宗法之 遗意则猫存从今之宗藩及敷臣家而卿大夫 且莫之講失况士庶平宗法不立益但族属無别子為祖别子郎公子之别别别于之 家子也凡祖出之子背宗之是属百世不 不敢承别之宗而身自為宗其冢于亦不敢 祖而但補故日福者為小宗凡出 之子孫亦宗之五世则親盏服绝不之宗矣是 马五世则之小宗大宗非遒長于不立小宗 则庶出之子亦可立而公子止一人斯身以别 子不宗人人亦无宗之者待别之子出而後民風尤滨立大宗能聯族厂从五世之後 哉宋儒原大宗難立则莫如且立小宗其 最當益士庶之家無既万卿大夫安可不立 法即是百世不还之祖也有子则立嫡長蕊 宗当古者百世不之大宗無摘子则立長 属宗当古者五世则之小宗今不問嫡長 長但会大宗之虚名而行小宗之實事主丧主 祭衆兄弟咸宗之葬後不問崴時常祭具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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