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志】八 - 文尘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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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盛志卷十三 学志五 甄用 各途贡监生 在贡生肆业三年期满有經明行修者得 膺薦雷三年奏請考試引 見以知縣擢用其餘滿洲蒙古思拔副贡生咨部 七品筆帖式用例免考試漢恩拔副贡生咨部 以復設毅用漢贡生咨部以復設训導用 学志五考職就職者以州同州判縣丞用肆业咨部 之正途贡生仍以教職用贡優贡捐納贡 生以主簿吏目用其有報捐職街者印以本班 用於期满前中式人都以知縣用 满洲裳古正途贡生 金 許考顺 天府学滿洲訓由禮部考分别正陪引 見補機興滿洲大挑 二等人間用各官學满教習 由所司大臣奏請考取善者充補三年期 满引定按次補用三年期满由所司大臣按其勤情定 書考语引 見請 以知縣教職分别邀其任教習後中式人若 進士者铨注尤速其以毅職用者恩拔副贡生 均復設教贡生復設訓 武英殿校錄 由 武英殿咨雨臣錄送書成疑均照所得職街 先用 學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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